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附件2)。
三、招聘条件
岗位招聘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及国内“双一流”高校医药类专业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校园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线欧洲杯买球官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anqing.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为无效报名。
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并发至:zzrsc@aqmc.edu.cn邮箱,压缩包命名为“姓名 岗位代码”。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6月2日9:00-11:00.14:00-17:00(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地点: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4楼408室(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如有变化将提前告知)。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亲笔填写《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纸质表(a4纸)一份。报名时须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在线欧洲杯买球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在线欧洲杯买球的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3)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及所学方向的有效证明;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两寸彩色照片2张;
(7)自荐材料一份。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先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三)专业测试
1.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经现场招聘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测试。报考同一学科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2: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
如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5人及以上,报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相关公告另行发布。
2.成绩评定
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为保证专业测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对因专业测试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专业测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专业测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专业测试最终成绩=考生专业测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专业测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专业测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
3.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专业测试拟在安庆市进行,具体安排以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发放的《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4.测试的形式与内容
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指定教材中内容(待预报名结束后发布),时间为15分钟。专业测试时不得携带与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出现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又超出招聘计划数,则加试(专业测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中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空缺名额时,按所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线欧洲杯买球官网”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办理列编、工资审核、社会保险等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6-5306877.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aqmc.edu.cn/info/1118/107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