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在考察政审结束前,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原件,或所提交资料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工作各环节中,若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经全流程任一环节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后可按该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开展递补,并完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223401(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局)
监督电话:0857-8339320(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
原标题: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bijie.gov.cn/xxfb/tzgg/rszp/202405/t20240516_84644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