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由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岗位相关素质能力、工作态度、获奖情况及有无失信、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与拟聘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体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至少1个聘期(2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工资依据《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原身份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执行“专职人员”工资标准(岗位系数0.8),参考薪酬为南芬区事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原身份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相应的“科员”工资标准(岗位系数1.0),参考薪酬高于南芬区事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其待遇不变,薪酬依据《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附件3《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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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fen.gov.cn/publicity/qzfxx/tzgg/12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