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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省乡镇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告|149人
发布时间:2018-11-02 16:32     浏览量: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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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一、录用计划

  从52个贫困县的优秀村干部中,为所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招录2名乡镇公务员;从其他县的优秀村干部中,为所在县招录1名乡镇公务员。全省共计划录用 149名乡镇公务员(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2015年10月31日至今,连续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 11月5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符合以上报名范围和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中,经各县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考试录用。

  不得报考或录用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2.工作中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得报考;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相关职能部门对报考者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违反廉政纪律规定鉴定意见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及相关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县所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范围和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且只能报考本县的职位。报名人员经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 11月12日18时前向县级组织部门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受表彰加分申请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事项。

  (三)择优推荐

  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所受表彰及加分情况,并对不得报考情形进行鉴定和审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县要贯彻“三项机制”精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实际,把工作扎实、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人员推荐出来,推荐名额为贫困县4至6人、其他县2至5人。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村干部,县级组织部门书面请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下同),经批准同意后,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推荐人选产生后,要严格进行廉政等方面的鉴定。

  各县在上报推荐人员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市级审核把关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加分情况进行核实。市委组织部审核后,贫困县合格人数2至3人的缩减1名录用计划,不足2人的取消录用计划;其他县不足2人的取消录用计划。

  (五)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县级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到每个考生。

  四、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集中在西安进行。

  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基层行政工作能力,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计划在2018年 12月15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具体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提前查阅交通路线,自行前往。

  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计划于2018年12 月24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含表彰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县级组织部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个人表彰,符合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以及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详见附件3)中所列的有关表彰项目和表彰实施机关的规定的,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省级部门(含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序

  在报名时由考生递交加分申请资料,各县级组织部门进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复核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加分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对加分人员的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并为笔试总成绩。

  在加分公示前,如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调整的,依据新的项目实施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的各个环节中,对考生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递补,其他情形不再递补。

  六、面试

  按县区分职位,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多于录用计划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确定后,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各市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等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前进入面试的人员出现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按照职位类别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任职年限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属当场和当日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在各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县级组织部门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突出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个人品德。考察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中,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的,各市县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八、公示、录用与任职

  对考察合格人员,各县根据编制空缺并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拟录用的具体乡镇职位,各市汇总后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在省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试录用过程有举报反映的,经查证影响录用,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后一个月内难以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公示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各县依据文件,办理录用人员报到、工资等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按照《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74 号)进行任职定级。

  新录用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九、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为报考人员服务,同时要严格把关,真正把能在基层干事、想在基层干事的人选拔出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2.

  3.

  4.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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