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化、紧缺性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1.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设计高级主管1名;
2.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高级主管1名;
3.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融资高级主管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月28日。
专业技术能力特别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明显的,年龄可放宽3岁,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
6.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聘用)合同的;
4.原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人员报考聘任机关和职位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金华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报名
(一)招聘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浙江省永康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3月9日。
(三)报名方式
可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详见《浙江省永康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附件2)。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于2023年3月9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上报至招聘单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浙江省永康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3.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测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报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测评
采用专业素质评估和综合能力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素质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从业经历、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进行量化评估,满分100分,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8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能力评价人选;不足1:8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综合能力评价人选。
(二)综合能力评价:专家评审小组以面谈方式,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以及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综合能力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测评总成绩=专业素质评估得分×40% 综合能力评价得分×60%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永康人才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八、公示和聘任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永康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九、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方式
聘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具体由聘任单位与应聘人员面议,以聘用合同为准。聘任单位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符合永康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考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绩效考核,由聘任单位实施,采用目标责任考核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化形式对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出现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解除聘任。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招聘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浙江省永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7101452。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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