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阿里地区司法处现面向全地区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阿里地区司法处具体实施,地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阿里地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调解能力、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阿里籍应届和往届大学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懂藏汉双语者、法学专业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曾因违反专职人民调解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不得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
2.薪酬由基础工资4000元(含三险个人部分)和“办案补贴”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带薪休假30天;
3.伙食可在地区司法处机关食堂就餐(参照阿里地区司法处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标准按“聘用人员”执行);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1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2.报名地点:阿里地区司法处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2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提供阿里地区司法处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4月17日-18日,地区司法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地区司法处统一制发,由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领取。
联系人:次珍 联系电话:13989977403 0897-2901037
(二)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判断推理、法律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拟定2023年4月19日上午11:00-13: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阿里地区司法处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4月24日下午16:30
3.地点:阿里地区司法处
(四)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填报我处提供的《政审表》并提供个人征信。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需向地区司法处提供本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包含县级)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合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法治阿里、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地区司法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阿里地区司法处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退出机制
被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1.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期届满没有续聘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相关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5.身体原因不能适应调解工作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招录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阿里地区司法处在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吿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13322575330(地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 、0897-2901032(阿里地区司法处政工人事科)